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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偏遠地區電信基礎建設及普及服務

數位發展部為推動電信服務的普及,使民眾合理可負擔之價格,使用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,分別藉由電信事業普及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分攤或補助電信事業的網路建置成本,鼓勵電信事業於我國偏遠地區建置電信網路,讓民眾享受的電信服務帶來的便利。藉由前述政策計畫的推動,我國87個法定偏遠地區(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(鎮、市、區),或距離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),受補的主要電信事業5G行動寬頻電波人口涵蓋率達74.90%,1Gbps等級固定寬頻網路涵蓋率達75.93%,100Mbps等級固定寬頻網路涵蓋率達86.39%。

電信事業普及服務:按電信管理法第12條規定,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,電信事業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,並應應分攤金額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。數位發展部目前藉由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,於偏遠地區推動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、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、不經濟公用電話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、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。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地區、服務項目分攤金額已開放至政府開放資料平臺。

前瞻基礎建設計畫:數位發展部按行政院核定的「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」及「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」,鼓勵電信事業於偏遠地區及山林等區域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、防救災通訊平臺、Gbps/Mbps等級固定寬頻網路及臺馬海纜四號,促進偏鄉寬頻網路建設,使偏鄉居民享受寬頻網路帶來的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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