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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」部份條文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修正機關:數位發展部。

二、修正依據:電信管理法十二條第五項。

三、「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」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s://moda.gov.tw)。
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數位發展部韌性建設司。

(二)地址:100057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。

(三)電話:(02)2380-0152。

(四)傳真:(02)2380-0798。

(五)電子郵件:vivi1228@mod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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