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
數位發展部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
發文字號:數位韌性字第1135000260號
主旨: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定村里提供114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。
依據:
- 一、電信管理法第12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。
- 二、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- 一、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8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(如附表)提供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。
- 二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13年6月1日前,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,將旨揭18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114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,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(並含預定實施方式、內容、預估成本、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)。
相關檔案
發布單位:韌性建設司
建立日期:2024-02-29
更新日期:2024-02-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