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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

為期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(構)之資通訊應用符合我國政府數位資通訊應用服務發展政策,且有其經濟效能,特訂定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,另本要點第三點所稱「一定金額」為新臺幣1,0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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